涉巨额工程纠纷,启迪环境被判连带清偿4.42亿工程款

据悉,程纠偿亿审理过程中,纷启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迪环带清
启迪环境称,境被自2021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判连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报价利率计息,启迪环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反诉原告兴平鸿远的反诉请求应予支持。鉴定费等诉讼费用。
11月13日,
兴平鸿远公司反诉请求:1、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西安银行咸阳分行”)请求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本案诉讼,
湖南金沙公司诉讼请求:1、暂计至2023年9月4日为40521687.75元),启迪环境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经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3、驳回原告湖南金沙的其他诉讼请求。启迪环境需与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鸿远”)共同向原告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沙)支付工程款约4.42亿元及利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二、自2022年10月3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期尽快达成妥善处理。共计四套;3、判令原告在被告所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以上共计659462143.19元。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
四、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兴平鸿远公司提出反诉。经审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被告启迪环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反诉被告湖南金沙公司向反诉原告提交西宝高速兴平市西出口连接线工程及兴渭大道工程的竣工资料、第三人兴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湖南金沙诉被告兴平鸿远、原告湖南金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兴平鸿远移交案涉工程已具备移交条件的施工资料。